一名裝修工程承辦商以130萬元,行賄一名物業投資公司時任職員,就物業裝修工程換取對方優待,在區域法院被裁定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連同涉案早前認罪的物業公司職員,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五聽取2人求情,期間還柙懲教署看管。
案情指,新聯益置業有限公司時任租務部高級物業主任、51歲被告麥詠竣,在2022年6月將公司要求日後判授裝修工程合約時,邀請其他公司投標的新規定,告知本身已獲判授多項裝修工程的藝霖裝飾公司獨資東主、77歲另一被告李勝根,提醒對方新聯益可能察覺工程費用遠超新投標者。廉署調查發現李勝根先後向麥詠竣提供多筆賄款,從而在安排及監督裝修工程事宜中獲對方優待,而麥詠竣將部分賄款用以支付他新購入的住宅單位款項。2人早前同被廉政公署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