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在10月起,推行「公務員評核制度優化計劃」第一期。公務員事務局長楊何蓓茵表示,評核制度下同樣基於表現,評核增薪點已到頂點的公務員,但指出如相關公務員能力未達標,停發增薪點只是其中一個方法,當局仍會對能力未達標的公務員作出輔導,要求他在特定時間內達到特定標準,再作評核,她相信措施對絕大部分同事有用;如果屢勸不改,當局亦會考慮施加再進一步的措施,包括啟動著令退休的機制。
對於機制下,如公務員被評為第四級或以下,會停放增薪點6個月,在指定暫停期屆滿前,再評估是否可獲發增薪點。楊何蓓茵表示,機制正是希望能盡快進步,因此會給予清晰指引及輔導,如相關公務員表現在半年後的評核,仍令人不滿意,評核同樣會如實反映,不會獲發增薪點,認為不會削弱機制阻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