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根據《國安條例》訂立附屬法例,在《港區國安法》和《國安條例》下,界定「特區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機制,並已經刊憲和生效。立法會內委會明日將舉行特別會議,處‍理相關附屬法例。

保安局長鄧炳強去信內會主席陳振英,指出特區有責任盡早完成附屬法例立法工作,以「早一日、得一日」維護國家安全,促請內會全力支持盡早推進立法工作,召開內會特別會議,以盡快考慮成立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開展附屬法例的審議工作 。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出席立法會前廳交流會後表示,政府有憲制責任,不斷檢視和完善國安法律,又強調今次並非特別針對某一宗案件,亦非針對2019年反修例事件。他指,律政司在完善國安法律上的原則,是盡量以有效率的方法去做,強調每項程序都是依足規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