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小組委員會開會,審議規管網約車服務的附屬法例。運輸及物流局表示,由網約車司機透過平台開始接單,即點擊按鈕確認接受預約時,直至完成服務或取消預約期間,都屬於正提供網約車載客服務,包括提前預約服務。立法會議員陳紹雄關注,條例訂明在提供服務期間,網約車需要展示車輛證明書,若網約車司機剛接單,但來不及張貼標識,會如何執法,以及在私人用途期間張貼標識,例如接載親友,是否違法。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寳指,網約車司機未接單、完成接載,或私人用途期間張貼標識,都不屬於違法,強調標識並非執法唯一憑據,會根據平台紀錄等判斷有否違法;當局制訂的實務守則會羅列不同情境,方便司機及執法人員處理。

另外,政府建議,網約車平台的服務牌照,有效期最長為5年,可申請續期。民建聯議員葉傲冬關注當局如何決定續牌多少年。運輸署署長謝詠誼回應指,會根據平台表現來決定,例如需要維持具效率服務,包括上線車輛和接獲訂單數目,以及處理盡職審查是否到位等;若表現理想,可獲續期5年,否則只會容許續期較短年份,讓平台改善表現。

政府亦建議,收取平台每年120萬元的牌照費用,會逐年收費,若平台中途退場,政府不會退還牌照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