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在MIRROR演唱會墮幕事故中,受重傷的舞蹈員李啟言(阿Mo),早前入稟向前僱主「舞館有限公司」索償並獲判勝訴。法庭裁定,李啟言獲賠償629萬元和訟費。

區域法院法官羅麗萍在判辭指,「舞館」一直缺席所有聆訊,也沒有支付任何補償及病假款項,有逃避法律責任的嫌疑。而31歲的李啟言原本充滿活力、正值當打之年,卻因事故而導致四肢癱瘓,並永久失去工作能力,需終身照顧。

由於事發時李啟言年僅27歲,根據《僱員補償條例》 最高賠償金額、醫療開支、相當於96個月收入的補償款項等,賠償總額共約629萬元,「舞館」一方亦須支付李啟言的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