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將在10月起,在政府各部門推行「公務員評核制度優化計劃」第一期,要求按照「指導性評級百分比分布」評核公務員表現,評為第四至六級的公務員將不獲發增薪點,最少佔5%。
公務員事務局長楊何蓓茵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表示,現時的指導性百分比,並非坊間所指的「拉Curve」,強調新制度下,如果部門首長有足夠理據,可容許評為第四至六級的人數少於5%;在如實評核下,如職系並非人數太少,應可跟隨到指導性百分比分布。
退休前是警員的選委界陳祖光批評,指導性百分比強逼團隊內部競爭,容易摧毀團隊合作,指警隊等紀律部隊強調生死與共,制度會瓦解團隊士氣,希望正視文官系統及紀律部隊的差異。
楊何蓓茵強調,制度不是要求同職系人員互相踐踏,指部分表現欠佳人員可能只是未能發揮長處,制度會以積極方法,包括培訓及輔導,幫助同事面對難關。
楊何蓓茵:評核人員失職或影響晉升
民建聯葉傲冬指出,過往評核制度問題徵結出在評核人員上,關注如何防止評核人員過份「好人」,又關注若公務員連續評為第四至六級,沒有改善,會如何處理。
公務員事務局長楊何蓓茵回應指,評核人員如過份寬鬆或嚴謹,會在評核表中反映,可能影響他的晉升。她又指,正考慮如何處理連續評為第四級以下,或已到頂薪但表現不佳的公務員,又提醒如評為第四級的公務員再「躺平」,有可能跌落第五至第六級,屆時可啟動「着令退休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