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5歲男子在網上提及製造爆炸品及襲擊公職人員,警方在他位於黃大仙東頭邨的住所內檢獲20公斤化學品及工具。男子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導致爆炸、企圖製造爆炸品等4罪,今日被判囚14年。他否認《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有關罪名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辯方指,被告一直只是空口說白話,在討論後沒有實際行動。法官陳慶偉判刑時形容,被告的串謀計劃邪惡,具明確意圖攻擊政府及司法機構,除了警方、官員等目標人物外,極可能波及無辜市民及引發恐慌,與全球任何恐怖襲擊無異,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