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通過兩項新計劃,持有未補地價居屋10年或以上的業主,可將單位出租予白表申請者。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梁子穎在一個電台節目指,計劃下的居屋單位租金或較私樓低,原本在外租屋的白表人士,可以較便宜的租金,租住更大的居屋單位,相信有助紓緩壓力;同時可讓部分已退休並到內地養老的居屋業主,於租務市場釋出單位。
梁子穎解釋,合資格業主要出租單位需於每季繳交出租准許費的安排,是由於參與計劃的居屋單位未補地價,部分業權仍屬房委會擁有,因此要收回部分租金。他又提醒,業主需留意出租單位後,租金需要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