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案發時62歲的本地男子,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洗黑錢」罪,被判監6個月。

警方在2023年10月至12月期間,接獲12人報案,指騙徒以信息,誘騙他們透過懷疑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借貸,合共損失約10萬元。調查發現,被告在同一時期,利用銀行戶口處理約50萬元犯罪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