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資產管理公司東主,透過多間公司及多名人士清洗犯罪得益共逾6400萬元,並以虛假資料申請「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港居留,於區域法院被裁定4項洗黑錢及1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23日求情及判刑,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37歲被告肖銳是Augustine Holdings Limited (AHL)的東主之一。案情指,被告與他人共同成立AHL及3間附屬公司,2014年3月至2023年11月期間,經由最少12間公司及12名人士,將38筆共逾6400萬元的款項,存入被告的個人銀行戶口。有關公司與AHL及附屬公司均沒有業務往來,相關的12名人士亦非公司的客戶。被告亦在2013年,以虛假銀行存款證明書的副本及虛假存摺的副本,向入境處申報資產,以申請當時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港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