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因應公眾諮詢期內收到的意見,以及最新情況,微調北部都會區專屬法例建議,並爭取今年內就跨境流動要素,包括人流、物資流、數據流及資金流,推出小型試點項目。北部都會區統籌辦事處主任蘇惠思表示,特區政府正與內地相關機構商討安排,若試點模式可行,可透過附屬法例方式落實安排。
蘇惠思在電台節目指,目前訂立附屬法例的做法,最主要希望在河套區實施,若日後有需要,亦不排除可於河套以外地區應用。她又解釋,立法原意是設立較闊的主體法例,再以附屬法例方式,容許北都的指定地方,與其他地方作跨境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