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向立法會提交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表示,條例草案將於下月8日於立法會首讀。
增業外委員比例至31% 擴醫生委員來源
盧寵茂表示,條例草案將改革醫委會組成,在維持醫生委員數目不減下,確保專業職能得以維持,會增加來自醫療專業的非醫生、業外委員,令整體業外委員比例增至31%,亦會擴闊醫生委員的來源,所有經提名或選舉產生的委員,都需要行政長官委任。
醫衛局表示,醫委會醫生委員總數會維持24人,不會減少,但會引入更多元化背景的醫生,包括建議引入3名由政府委任的非官方醫生代表,亦建議增設2名科大醫學院代表,基層醫療健康專員亦佔1席。而由醫生、醫學會選出的醫生委員人數,將由14人縮減至8人。所有經選舉或提名出任的委員都須由行政長官委任。
盧寵茂強調,在改革醫委會組成時,亦要維持醫委會的專業性,修訂後的比例,能確保專業自主自律,同時有足夠的非醫生業外委員參與。他指,公眾要明白委員會很多工作需要專業參與,包括實習醫生培訓及醫生註冊等,並非只處理申訴,因此今次修訂確保醫生委員數目沒有減少,另外增加3位來自醫療專業的非醫生出任業外委員,讓業外委員比例增加至31%。
被問到改組會否削減醫學會的影響力,盧寵茂指當局希望醫委會的醫生委員組成多元,而非以單一方法選出或提名,認為改組可真正反映整個醫學界的意見。政府理解醫學會會員眾多,去年起已向醫學會多做解說。
設「醫務調查組」及「醫務審裁團」
盧寵茂又指,會改革處理申訴機制,將「初步偵訊委員會」及「研訊小組」,正名為「醫務調查組」及「醫務審裁團」。將由政府委任的獨立審裁員作主導,在5個成員中,最少要有3個由獨立審裁員出任,而非大部分由醫委會委員出任,同時會大幅增加獨立審裁員的提名人數上限,至110個醫生審裁員,及170個非醫生審裁員。
他指,會確保由獨立審裁員主導調查和研訊,「醫務調查組」及「醫務審裁團」由5人組成,當中3人為醫生,2人為業外人士,其中最少3人為獨立審裁員。同時在篩查申訴階段,必須由醫生委員擔任的審裁組主席及業外委員擔任的副主席,一致同意才可駁回,以確保有業外參與。
他又指,會加強秘書處的專業及行政支援,增加醫務調查組的調查權力及法律專業支援,取消審裁團將個案轉介到調查組的機制;醫委會亦可以就研訊程序發出實務指示,就住處理申訴的不同階段,訂立時間指標。
訂處理申訴時間指標 避免「腦癱案」情況再發生
盧寵茂指,醫委會已對個別程序訂立時間指標,但政府期望透過立法,讓醫委會訂立的指標具法律效力。初步估算,目前篩查階段完結個案的處理時間中位數約1年,有信心改革後時間可減半;至於現時處理研訊所需時間的中位數為3年半,預計改革後可縮短至約2年半。盧寵茂相信,改革後可避免「雙非嬰兒腦癱案」遭拖延16年的情況發生。
訂立4級罰則 優化覆核及上訴機制
醫衛局發言人表示,條例草案將理順處分安排,訂立4級罰則,包括永久停牌、有時限停牌、有條件執業,以及發警告信等,取消緩刑。
局方又指,干犯危害國安罪行,並被判囚3年或以上的醫生,須即時及永久除牌;被判囚少於3年的醫生則須即時除牌,而且3年內不得申請復牌。而涉及嚴重暴力罪行及性罪行的醫生,3年內不得申請復牌。至於在行醫期間犯下非禮或盜竊等罪行並被判囚的醫生,亦須即時停牌,直至完成相關研訊。
醫衛局又指,會改良覆核及上訴機制,讓申訴方即病人或家屬,亦可提出覆核及上訴。如醫委會認為審裁團的命令不足以保障公眾,可由秘書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醫委會秘書會升格為衛生署首長級人員出任。
盧寵茂表示,修訂會配合醫療培訓、持續醫學教育,及吸引人才的需要。
醫學會憂醫委會改組或令業界聲音減弱 將持續監察成效
醫學會會長鄭志文擔心,日後業界的聲音可能減弱,醫學會要努力做好橋樑溝通角色,包括加強向未有被代表的群體收集意見,例如年輕醫生及私人執業醫生。他又關注政府委任的3名非官方醫生作為醫生委員時,會否有公開及自薦渠道。
鄭志文又指,今次修例源於「雙非嬰兒腦癱案」遭拖延16年,而事件涉及醫委會處理投訴的程序問題,與醫委會的組成無關。今次改組是否能改善醫委會的功能,有待後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