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防水工程公司的職員,提供防水工程服務時應用虛假商品說明,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四個月,緩刑三年及罰款2000元。

海關去年5月接獲舉報,指涉事職員聲稱完成防水工程後會提供三年免費保養,而工程後原有滲漏問題持續,有關職員亦失去聯絡,涉案商戶亦無履行承諾向顧客提供保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