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程證昨日起推出新制度,內地居民到港澳以「夫妻團聚」類別定居,須分隔滿3年。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表示,新規定剔除3類到港澳定居的類別,包括申請來港繼承遺產、無依靠長者及小童來港投靠,亦收窄過往酌情條款,相信能更聚焦團聚的實際需要,令符合資格的申請人更快來港。

黃國表示,新規定亦改變以往用分數線審批的方式,盡量減少審批的人為因素,舉例指以往以夫妻團聚需要計分,審批年期不同,現時如合乎分隔3年資格,就可獲批來港。

施麗珊冀釐清是否分居滿3年即可獲批

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指,以往申請夫妻團聚需時至少要3年,最長可達5年,希望新制度可以加快申請人來港,提早來港工作,改善家庭經濟。她又希望當局釐清「分居滿3年」規定,是指分居滿3年才可申請,抑或可即時獲批。

施麗珊又指,現時單程證每日名額150個,但每日平均只有68人持單程證來港,認為名額均未用盡,冀當局善用剩餘名額,擴至單親或雙非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