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一幢商業大廈的業主,因未有遵從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本周二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判罰款共59350元,當中超過4.4萬元屬於按罪行持續日數計算的罰款。

涉事個案位於漆咸道南一幢商廈的天台,涉及一個面積約25平方米的搭建物。有關僭建物並未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署方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業主發出清拆令。由於業主未有在限期內履行命令,屋宇署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