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放售住宅單位的業主,企圖以三萬元行賄一名地產代理,豁免向中原地產支付15.5萬元的代理佣金。35歲女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同案另一名48歲男被告早前已承認相同罪名,被判入獄6個月、緩刑3年,並罰款5000元。
廉署指,男被告在2023年底放售大嶼山一個住宅單位,其後地產代理成功物色買家,擬用1550萬元購入單位。根據協議,賣方成功交易後須向中原地產支付1%、即15.5萬元作為佣金。女被告在買賣雙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一天,向該名地產代理提供3萬元賄款,要求豁免公司佣金,地產代理拒絕受賄並向公司匯報,中原地產隨後向廉署舉報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