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8歲菲律賓籍外傭確診患癌後隨即遭解僱,並在2021年離世,平機會早前協助她控告僱主殘疾歧視,並就收入損失、情感傷害和醫療費索償。菲傭離世後,由她的妹妹繼續訴訟,區院暫委法官頒下判詞,接納申索方全部索償,裁定僱主須賠償約25萬元,另須支付利息及訟費。

法官接納醫生信所指,事主雖患癌症,但醫學上仍適合家傭工作,但僱主在菲傭確診第三期子宮頸癌後僅3日就解僱她,並在解僱信列明解僱原因為她的病情,令菲傭難以獲得新的工作簽證,無法在港接受公共醫療。加上菲傭為育有5名子女的單親媽媽,法官斥責僱主的行為對菲傭造成嚴重的精神痛苦及壓力。

平機會對裁決表示歡迎,指裁決向僱主發出明確信息,基於僱員的殘疾或病假解僱員工屬違法,亦希望今次裁決鼓勵更多受屈人挺身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