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0歲女子以4萬元行賄科技大學一名時任講座教授,以協助學歷不合資格的學生入讀碩士課程,早前被廉署起訴,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被判囚20個星期,並須向科大歸還約6.8萬元。
案發在去年3至5月,案情指被告林珮玲去年向科大海洋科學系時任講座教授劉紅斌求助,希望協助一名學生入讀碩士課程。劉紅斌指示海洋科學系一名講師安排這名學生參加面試,並在面試時指示對方不要難為該學生及建議取錄他。而林珮玲在學生參與入學面試前,曾與劉紅斌見面,並預先將問題告知該學生。
在這名學生獲有條件取錄後,林珮玲從一名與學生有關的人士收取10萬元人民幣,再向劉紅斌提供4萬港元。劉紅斌再向該名海洋科學系講師及一名負責收生的職員,分別提供5000及1000元利是。兩人拒絕接受,向科大匯報事件。涉案學生最終沒有獲取錄。劉紅斌早前已認罪,判監20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