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回應傳媒查詢容許狗隻進入獲准食肆的申請資格和營運狀況,強調申請人有絕對責任確認狗隻可進入處所。發言人說,食環署已在申請書上清楚要求申請人,必須確認食肆所處的地方容許狗隻進入,並聲明所提交的資料真確。申請人如被發現提供虛假資料,或須承擔法律責任。署方尊重物業持份者的合法權利和決定。若在申請遞交或獲批准後,食環署發現申請人提供資料有誤,食肆所處的地方實際上不容許狗隻進入,必然果斷停止處理相關申請或撤銷已批出的准許。

對於有報道指獲准許狗隻進入的食肆名單中,有少數食肆已結業甚至並不存在,食環署澄清與署方所掌握的事實不相符,指所有參與公開抽籤的食肆牌照於抽籤時均屬有效。食環署的專責隊伍亦到訪每一間獲批食肆,即使食肆當刻沒有營業,專隊亦主動聯絡牌照持有人,確認他們仍然需要才發出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