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制訂新法例,設立針對數碼平台外賣員和送貨員的工傷補償機制,目標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外送與傳統工作有很大分別,外送員與數碼平台的僱傭關係,不是一般僱主和僱員,亦非傳統自僱人士,應徵時毋須面試,只需經過簡單的上線過程;他們要在大街小巷送遞食物或貨物,平台亦未必掌控到相關工作地點。
他說,政府要按新興行業的特殊性和特徵,制訂實事求是、對外送員和平台都公平合理的工傷補償機制,確保安排既能保障外送員的權益,亦是營運商可承擔的範圍。
計算補償的方案 要避免涉及道德問題
孫玉菡提到,不能算單一方程式計算外送員的工傷補償金額,而要多層次處理,包括考慮外送員在平台的工作時間長短,若是靠在數碼平台工作維生或養家,計算補償津貼額時的折扣就應該較少;相反,若涉事外送員只是在平台工作一、兩個月,折扣就應該較多,以避免道德風險問題。
他又說,新法例需訂明受傷外送員可領取補償金的時長,指參考現有《僱員補償條例》,若受傷僱員有醫生證明,最多可在兩年內獲發補償金;但參考香港周邊地區,包括新加坡的法例,外送員獲發補償金的時限,最多都只是長達一年。孫玉菡指,具體安排應由政府、外送員和數碼平台三方再商討。
另外,孫玉菡指,大多數外送員都不只服務一個平台,若他們同時為多個平台送單期間受傷,各個平台就要分攤工傷補償費用;若當時只在服務單一平台,計算補償金額時,就要計及其他平台的收入,並由涉事的單一平台負責支付。
各方對惡劣天氣下保障沒太大爭議
至於惡劣天氣下的保障,孫玉菡表示,外送員完成送遞後回家的路程都受保障,做法無可厚非,強調現有《僱員補償條例》亦有類似安排,各方對安排應該沒爭議。
他說,在新法例下,數碼平台營運商的保險支出會增加,如何分攤費用,以及是否將成本轉嫁消費者,則屬平台商業決定。罰則方面,政府同樣傾向以《僱員補償條例》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