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表示,今日巡查208間沒有獲得批准、但有狗主到訪的餐廳,共發出2個口頭警告,會繼續蒐集情報,如果發現有餐廳漠視警告或持續違反規例,會在短期內嚴厲執法。
署方指根據法例,任何餐廳如果想容許狗隻進入,必須事先向署方申請准許證,提醒餐廳負責人如果未持有有效准許證而容許狗隻進入,即屬違法,最高可罰款1萬元、監禁3個月和另加每日罰款300元;市民如果攜同狗隻進入這些「無證餐廳」,同樣屬違法行為,須負上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