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早前二讀《202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改革醫委會組成及處理申訴機制等。醫務衛生局長盧寵茂表示,初步偵訊委員會及研訊小組,將會分別正名為醫務調查組及醫務審裁團,並由政府委任的獨立審裁員主導;調查組亦會獲賦權傳召證人及要求提交文件。

當局亦賦權醫委會就研訊程序發出涉事各方的實務指示,包括為提交文件及研訊訂定指標日期,違者可被命令支付訟費。盧寵茂相信訟費金額具阻嚇力,加上審裁團亦需要解釋超時處理程序的原因,能夠有效避免故意延誤。

盧寵茂:醫委會聆訊受限 難承諾個案特定時間內完成處理 

盧寵茂估計改革後,個案由調查至研訊的時間,可由以往平均逾3年半縮減至2年半,個別簡單個案或可用少於一年時間處理,惟醫委會受制於刑事檢控及死因裁判庭程序,因此難以承諾在特定時間內完成處理個案。 

醫委會業外委員比例將增至31%,盧寵茂表示,醫委會過往改革不到位,原因在於外界認為增加業外委員就能解決問題,但醫委會工作不限於處理申訴,亦包括提升香港醫療專業水平,醫生需要參與。 

至於醫委會拖延雙非腦癱嬰兒個案聆訊15年,盧寵茂指,醫委會處理個案的過程中有「不應出現延誤的地方」,涉嫌失職的秘書處人員,已交由公務員事務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