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早前二讀《202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改革醫委會組成及處理申訴機制等。醫務衛生局長盧寵茂表示,初步偵訊委員會及研訊小組,將會分別正名為醫務調查組及醫務審裁團,並由政府委任的獨立審裁員主導,修例會擴大調查組權力,賦權傳召證人及檢閱文件,逾時調查需作書面解釋,相信將有效避免故意延誤。
盧寵茂:醫委會聆訊受限 難確保個案在特定時間內完成處理
盧寵茂估計個案由調查至研訊的時間,可由以往平均逾3年半縮減至2年半,個別簡單個案或可用少於一年時間處理,惟醫委會須待刑事檢控及死因裁判庭的程序完成後,才能進行研訊,因此難以確保個案在特定時間內完成處理。
醫委會將增設3名業外委員,令整體業外委員比例增至31%,盧寵茂表示,醫委會過往改革不到位,但醫委會工作不限於處理申訴,亦包括提升香港專業醫療水平,需有醫生參與。
至於醫委會拖延雙非腦癱嬰兒個案聆訊15年,被問到秘書處是否涉嫌失職,盧寵茂指,已轉交公務員事務局,相信局方會按機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