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早前要求社交平台,停止披露一段懷疑涉及藝人呂方的行車記錄儀片段。助理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賴皓茵在本台節目證實,署方接獲一宗投訴,指車廂屬於半私人空間,乘客對私隱有較高期望,涉事司機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將載有可識別身份個人資料的片段,上載至社交平台,已涉嫌違反保障資料原則,不排除會轉介予執法機關跟進。她強調,無論是否收到投訴,公署均會考慮「一籃子因素」,勸喻涉嫌違反條例的平台,將可能侵犯私隱的內容下架或發出停止披露通知。
賴皓茵又呼籲市民及網民,切勿轉發或進一步傳播相關片段;指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起底」罪行,若在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且企圖或罔顧披露是否會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兩年,轉發者同樣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若職業司機想在車廂內安裝攝錄機,必須遵從公署的指引,在車內張貼清晰告示,以保障乘客的知情權與私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