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發言人指,網上傳言政府為收購大埔宏福苑事宜而成立的「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是「隨時會破產」的「空殼公司」,指斥相關說法絕非事實,不排除個別人士別有用心,惡意中傷,必須嚴正澄清。
發言人強調,公司由政府成立及全面支持,收購單位業權所需資金絕對不會不足,當中包括「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約28億元、新一份《財政預算案》預留40億元公帑收購其中7座。至於宏志閣,政府預料總收購成本約10億元,將於周五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額外撥款。
發言人說,截至上周五,公司已經與超過550位接受收購的業主簽署協議,其中兩個單位的轉讓手續已經完成,並已向前業主發放款項。
房屋局:買賣協議附帶契據 確保業權無爭議
有個別大埔宏福苑業主對業權買賣協議附帶的《承諾與彌償契據》有疑問。房屋局發言人解釋,契據的主要目的,是要求業主就物業在完成交易前的業權狀況,作出具法律效力的聲明及確認,包括業主為物業的唯一合法及實益擁有人、物業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益或佔用權、物業並無涉及任何民事訴訟或申索等。用以確保買方在完成交易後,可取得清晰及無爭議的業權。
發言人又說,就契據中有關彌償的條款,如在成交後,有任何第三方基於與物業相關的既有權益或申索,就買家的業權提出法律挑戰,業主須就買方因此引致的相關損失作出彌償。條款主要適用於,業主在契據中的聲明及確認並非真確或完整,並非針對任何無關或新產生的爭議。就物業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益或佔用權而作出聲明及彌償的要求,在一般物業買賣中亦是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