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秘書公司東主涉嫌向一名銀行職員提供6800元賄款,協助她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監半年,罰款2000元。
39歲被告顧倩涉嫌去年5至10月期間,轉介多名客戶予一名中銀香港尖沙咀分行助理客戶服務經理,其中8人成功開戶,被告於是在10月向銀行經理提供賄款,但被拒絕,銀行經理向銀行匯報事件。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控告被告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她早前認罪。至於涉案成功開立的戶口,都通過中銀香港的盡職審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