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勞工處非公務員合約前行政文員涉嫌使用虛假醫生證明書獲取病假,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毋須答辯,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9月9日再訊。
25歲被告李燕華涉嫌去年8至10月期間,向勞工處提交兩張載有虛假陳述的醫生證明書,誤導勞工處,意圖欺騙處方批准她放病假,涉案醫生證明書的日期懷疑曾被修改。廉署接獲勞工處轉介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起訴被告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