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起全面實施調查私人樓宇滲水的新程序。若有理由相信滲水是由上層單位所引致,由食環署及屋宇署組成的聯合辦事處,會在接獲舉報後約14個工作天內,向上層單位業主發出「建議維修通知」,要求在28日內自行檢查和完成維修。若業主沒有履行責任,會被徵收不少於17 000元的檢驗費用。

聯辦處指,新程序較以往完成所有調查後才發出「妨擾事故通知」,大幅提早約57個工作天,可縮短調查及處理滲水問題所需的時間。至於在今日前已接獲的個案,則會繼續根據舊有程序繼續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