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青年去年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牆上,寫上煽動字句,他早前承認3項刑事毀壞,但否認「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罪」。案件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裁定被告煽動罪成,押後至下月12日判刑,期間被告需要還柙。

事發時18歲的被告梁佳樂,報稱是暑期兼職文員,去年中學文憑試放榜後,三度在中港城男廁牆上寫上「光時」口號等煽動字句。辯方精神科專科醫生早前作供,指被告患自閉症,案發時亦有解離症情況,認為被告因文憑試放榜成績不佳,腦海湧現2019年社會事件的回憶,因此作出不理性的脫序行為。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判刑時,表明拒絕接納辯方專家意見,裁定被告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