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前局長肖軍,收受賄款後再透過在港居留的兒子肖銳洗黑錢,37歲的肖銳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洗黑錢」等罪成,判囚6年9個月,法庭將在10月7日處理充公令。

暫委法官鍾偉強稱,部分涉案款項來歷不明,被告並非「傀儡」,有實際處理款項。被告在2013年透過「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來港居留,但他提交虛假資產證明,正面衝擊計劃的目的及成效,是嚴重欺詐行為,需判處阻嚇性刑罰。以監禁7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背景良好,酌情減刑3個月。

案情指,37歲被告肖銳,在2014至2023年四度與父親肖軍、友人及內地基建承建商,以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洗黑錢,涉款逾6400萬港元,當中逾470萬元是承建商向肖軍提供的賄款,協助取得武漢抽水站項目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