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目前會為患有嚴重、病情大多不可逆轉的病人,安排與家屬一同商討病人的「預設照顧計劃」,以至簽署「預設醫療指示」,病患可向家屬表達在臨終前的醫療指示。
局方又指,《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即將生效,病人簽訂的指示將具法律效力,醫護人員必須遵守。
家屬借機聆聽病人臨終心願 讓病人不留遺憾
患有末期病患的病人,由於病情大多不可逆轉,醫護人員會與病人及家屬,商討「預設照顧計劃」,以及協助病人簽署「預設醫療指示」,當病人病情轉差至一定程度,病人可拒絕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例如插胃喉及心肺復甦等。
新界東醫院聯網中,沙田醫院、沙田慈氏護養院及白普理寧養中心提供紓緩治療,負責紓緩治療的副顧問護師黃麗明憶述,曾有一名患上晚期腸癌的60歲女病人,向醫護表示不想接受一些辛苦但無意義的治療,包括心肺復甦術,但她不曾與家人討論,家人亦不知悉她的病情已十分嚴重,形容在抗癌之路上感到很孤單。
院方其後邀請病人的家人一同商討,家人表示支持和尊重病人的意願,病人最後簽署了「預設醫療指示」。之後半年患者的病情惡化,家人參與多了病人的治療階段,病患最終在白普理寧養中心安詳離世。
黃麗明指,有家屬避忌與病人傾談生死議題,又擔心簽署「預設醫療指示」代表醫護放棄治療病人,經團隊解釋後,家屬能理解,並與病人就治療方向及身後事安排達成共識。
黃麗明又說,院方不是為了簽署多少份文件,才安排病人與家屬商討訂立「預設醫療指示」,而是希望幫助病人完成心願。而家人事後亦感謝院方,讓他們有機會聆聽病人臨終前的心願,好好陪伴病人走最後一段路。
醫管局:即使家屬反對病人簽署的指示 院方須尊重病人意願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於本周五生效,意味著病人簽訂的指示將具備法律效力,醫護人員必須遵守。
新界東醫院聯網紓緩治療聯網統籌莫家慧指,當病人與家屬意向不一致,院方需花更多時間,協助他們了解對方的想法,期望達成共識才簽署指示。她說,訂立指示的一大目的是保障病人自主權,同時盡量避免將來家屬與醫護產生分歧和爭議。若家屬在病人心臟停頓之際,突然反對病人簽署的不作心肺復甦術,要求醫生繼續搶救病人,莫家慧指,明白家人當刻可能有情緒,但院方須尊重病人的意願,亦有責任向家屬解釋病人的意願。
病人可因應病情 隨時更改指示
白普理寧養中心、沙田慈氏護養院及沙田醫院行政總監余海欣表示,除了紓緩治療科,內科、老人科,以至急症病房,都能有病人適合簽署指示,而病人可以因應病情轉變,隨時更改指示。
她又説,當病人被送至急症室,醫生的首要任務是救治病人,而非處理病人有否簽署指示,而即使病人曾簽署「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最終仍要由臨床醫生視乎病人情況決定,例如若末期病人是因意外被送往急症室,而非本身疾病引致心臟停頓,醫生有理由繼續施行心肺復甦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