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本周五生效。消防處助理救護總長唐思豪表示,條例生效後,救護人員在到達現場後,會首先按照院前輔助醫療程序,評估病人情況,如發現病人有「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人員會核對命令紙本是否完整、以及病人的心肺停頓是否由非自然因素引起,如救護人員對命令有任何懷疑,都會以「救人第一」。

唐思豪在本台節目指出,救護人員核對命令用時很短,但家屬或需花時間尋找命令文件,建議簽署命令後要放在家中當眼處。他又指,明白面對快將離世親人會有情緒,期望家人明白法例生效後,需依據相關命令行動,必須尊重病人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