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七一立法會暴動案,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被判囚4年9個月,刑滿獲釋。
孫曉嵐2019年8月30日被捕,並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翌年被加控暴動罪,2023年她在開審前認罪。原審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指,立法會具有獨特憲制地位,示威者是針對特區政府作出侮辱及挑釁,有削弱及推翻政府意圖,該次暴動屬最嚴重級別,而孫曉嵐在案中不具主導及積極角色,罪責在案中屬於最低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