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將「定期班輪公司船舶共用協議的集體豁免命令」再續期5年,直至 2031年8月8日。
船舶共用協議是航運公司之間,就交換船位和協調船期等營運安排所訂立的協議。競委會評估過有關安排帶來的經濟效益後,在2017年首次發出豁免令,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將這類活動豁免於《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之外。豁免令其後在2022年獲續期4年。
競委會表示,過去一年進行第二次檢討,包括諮詢公眾及與業界持份者會面,最終認為有關協議活動仍然符合經濟效率的豁免條件,延續豁免是可取而且有效的做法,因此決定將條款續期5年,並會在4年後展開第3次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