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控三度在灣仔警察總部非禮女下屬,猥褻侵犯罪成,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5個月另3星期。周毅剛獲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港並須交出旅遊證件。

51歲的周毅剛,案發時為警隊支援部高級警司,他被控於於2024年,三度在灣仔警察總部猥褻侵犯女下屬,包括用手觸摸事主臀部,又曾把事主的手放在其褲襠上。周毅剛早前已被裁定3項猥褻侵犯罪成。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指,被告作為高級警司,知法犯法,並多次侵犯事主,而且被告在工作期間犯案,不顧身份於專業工作環境,行為大膽,完全不能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