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的首階段措施今日起實施,放債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諮詢人,市民毋須擔心因成為諮詢人而受到滋擾。當局亦設立低收入人士無抵押個人貸款的「還款佔入息比率」上限,月入6000元或以下的上限為35%;月入6001至1.2萬元的上限則是40%,以緩減過度借貸問題。

至於第二階段措施將於明年6月1日起實施,包括規定所有從事無抵押個人貸款業務的放債人,須定期向信貸資料平台「信資通」提供借款人的個人信貸資料;而符合特定條件的放債人則須加入「信資通」,以取得借款人的個人信貸資訊,用作貸款申請評估。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期望各界繼續支持推展措施,多管齊下處理過度借貸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