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青年2023年在西貢壁屋懲教所還押時,被懲教人員及在囚人士用木棍襲擊肛門,造成永久傷害。時任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及3名在囚人士被控一項「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其中兩人早前已承認控罪,其餘兩名否認控罪的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二級懲教助理另外承認一項「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四人早上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4個月至3年。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本案案情相當嚴重,受害人在襲擊後需接受緊急手術,幸好治療後已康復出院,未有造成永久性傷殘,但案件量刑起點可達3年或以上監禁。
 
法官又指,涉案二級懲教助理具備多項加刑因素,包括直接指示其他被告襲擊受害人、帶頭犯案,根本不給予受害人反抗機會,更在案發後教唆同伙偽造證供、隱瞞真相以干擾司法公正。考慮到被告過往並無任何違法記錄,一時衝動才犯案,亦已失去良好工作,認為加刑1年已足夠,因此首項控罪判處4年監禁為合適的量刑起點,認罪後減刑至32個月監禁;第二項控罪則以2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至16個月監禁,部分刑期同時執行,總刑期為3年。
 
三名在囚被告判囚4至6個月
 
至於其餘在囚被告,法官指他們主要執行涉案二級懲教助理的指示,考慮到各人本身正因販毒案件服刑,分別判囚4至6個月,與現有刑期分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