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8歲保安員承認在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一個傳媒機構的社交媒體專頁貼文留言,煽惑他人投白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2個月,緩刑3年。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同類案件一般需判處監禁式刑罰,考慮到被告初犯,沒有刑事紀錄,於是判處他緩刑。

去年選舉期間,被告在一個傳媒機構的社交媒體專頁的貼文,以個人社交媒體帳戶回覆貼文,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該貼文是一則有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提醒市民,煽惑他人投無效票屬違法行為的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