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時裝品牌CHANEL,4名香港職員盜竊超過700件貨品,判囚4年至7年。案發於2017年,時任青衣貨倉主管吳耀倫及倉務員張家偉、何東山和何子賢,串謀盜竊準備銷毁的過季貨品再轉賣,包括123個銀包及601個手袋,總值超過1900萬元,運送期間被揭發。
高等法院法官游德康判刑指,吳耀倫職位最高,相信是案件主腦,只有他擁有出入貨倉的密碼,其他被告按他指示搬運貨物,因此量刑起點較高。而涉案貨品即時歸還公司,事後亦全數被銷毀,CHANEL沒有任何經濟損失,加上案件延誤至今近10年,扣減刑期後,判首被告吳耀倫監禁7年,次被告張家偉則判囚5年3個月。另外兩名被告何東山和何子賢,由於開審前已認罪,分別判囚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