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1歲食環署管工涉嫌無故票控5名市民亂拋垃圾,令他們被無理追討罰款,被廉署落案控以5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獲准保釋,周四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控方屆時將申請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羅銳案發時是食環署深水埗區環境衛生辦事處轄下專責執法小隊的管工。控罪指他2023年底至前年2月期間,先後發出5張告票,記錄5名曾經被票控人士在公眾地方再次亂拋垃圾,但他們並無再犯法,有關告票亦沒有妥為發給5人。由於他們不知自己被票控,部分人在被指稱違法時更不在香港,他們沒有按法例要求繳交罰款,因而被法庭命令繳交罰款或發出通緝令,其中1人更被捕並須到法庭應訊。食環署內部調查發現違規行為後,將個案轉介廉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