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3歲元朗過渡性房屋項目紮鐵分判商「工頭」,5個月內向一名工人收受賄款逾5萬元,以協助對方繼續獲聘。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7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被判囚7個月,須歸還逾5萬元。
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表示,案件罪行性質非常嚴重,被告長時間剝削工人利益,剝削幅度佔工人日薪兩成,對工人造成傷害,而且影響社會公平。
案情指,被告陳港安是信豐工程時任紮鐵「工頭」,負責招聘和監督紮鐵工人,以及向工人發放薪金支票。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共5個月期間,從一名紮鐵工人收受7筆賄款。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在涉案紮鐵工人入職後不久,便向對方索賄每日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