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歲香港電台採訪主任莊德賢,去年11月在旺角偷拍女子裙底,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6日判刑,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感化報告。
莊德賢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情指,被告在旺角緊隨一名女子,再拍攝她的裙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好色犯案。辯方求情指,被告開審前決定認罪,若犯錯仍不認罪會在兒子心中留下壞印象,又指行為與過往人格並不相符,認為重犯機會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