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產子後涉嫌疏忽照顧男嬰Danny的港人父母,早前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接回被法院宣判3年保護令的Danny,高等法院早上閉門處理申請,將於9月底前頒佈裁決。
Danny的父母聆訊後在庭外表示,社署認為他們在家生產、沒有進行產檢、沒有提供足夠醫療等,構成疏忽,又指兩人的三名子女都是在家生產,認為重犯機會高。他們就在庭上提出,社署限制探訪的做法是違反《兒童權利公約》及《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Danny年紀過小,留宿幼兒中心並不符合他的最佳權益。
他們又引述律政司指,法庭已賦予社署照顧Danny的權力。律政司又指他們的申請濫用程序,稱保護令相關事宜應由少年法庭處理,將向法院申請訟費。兩人強調,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涉及犯罪,但不敢評論案件勝算,又擔心未能負擔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