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業總工會的調查發現,現行職安健條例,缺乏針對高溫下工作的法例,而工作暑熱警告等指引,對僱主的約束力亦不足。工會早前訪問逾500名工人,當中近四成工人指,在酷熱天氣下,要連續或間接在戶外工作逾4小時,僱主沒有安排額外休息時間,亦無提供防暑裝備。工會指,不少戶外工人反映,曾出現中暑症狀,甚至暈倒送院,但僱主及工人均不熟悉勞工處的《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未有額外的暑熱安排。
工會建議,把中暑列為可補償職業病,並制定具法律約束力的高溫工時及休息標準;促請當局加強巡查及執法,及加強宣傳有關中暑指引。政府亦應帶頭要求外判商,為戶外工作僱員提供防中暑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