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引述國家稅務總局,回應有關內地居民購買香港保險收益納入徵稅範圍的報道,稅務總局相關司局負責人指,按照中國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中國稅收居民需就全球所得,履行納稅義務,境外保險收益也屬於應納稅所得的範疇,並非新政策,更不是專門針對香港保險市場,無需過度解讀。

負責人指,居民個人從境外取得,包括保險收益在內,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國際通行做法,亦是中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以來,一直堅持的基本原則。稅務部門近年來一直在依照這一原則和相關規定,開展政策輔導和提示提醒工作。

負責人又指,境外所得包括多個應課稅項目,徵稅並不專門針對保險行業。中國依法對居民境外所得徵稅是一視同仁,無論境外保險收益抑或其他投資收益,亦無論所得來自於哪個國家和地區,均需依法申報納稅。規範居民境外所得稅收管理,有利於防範跨國逃避稅,維護國家稅收權益,也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