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上邨發生企圖謀殺及自殺案,一名有精神病紀錄的男子,斬傷樓上街坊後,墮樓死亡;傷者目前情況危殆。

案發在早上7時許,警方指一名26歲男子在昭善樓進入升降機後,行兇男子進入,在袋內取出類似菜刀,集中向傷者頭部和上半身施襲,之後逃走。傷者認得行兇者是樓下住戶;約7分鐘後,一名46歲男子倒臥昭善樓對開地面,懷疑由高處墮下,當場證實死亡,相信他就是行兇者。警方破門進入行兇者在15樓的單位,發現窗戶打開,地下有一對染血跑鞋,廚房發現一把染血菜刀,又在單位發現精神科診所的覆診紙,現場暫時沒有發現遺書

警方表示,傷者一家四口於去年9月搬入;而行兇者在一間工程公司任職司機,曾多次投訴傷者一家製造噪音,素有積怨,其中去年11月曾到傷者住所投訴,當時傷者的妹妹報警,警方調解後完事。不過,有鄰居指,兩家曾多次發生爭執,但未有再報警。警方不確定,行兇者有否曾經與傷者發生爭執。

警方又指,原本與行兇者同住的母親去年入住老人院,行兇者早前已獲房署批准調遷,正等候新單位。

房署:跟進死者投訴後未發現噪音滋擾情況

房屋署回覆本台查詢時表示,死者生前曾向屋邨辦事處投訴,指上層單位的狗隻發出噪音,而上層單位的戶主獲房署批准在單位內飼養伴侶犬。辦事處接獲投訴後,每次均即時跟進,多次突擊巡查均未有聽到狗吠聲或發現噪音滋擾情況,亦未曾接獲其他鄰近住戶作類似投訴。

在現行政策下,房委會租戶如未經房委會同意,不得飼養動物,但為了照顧有特別需要的住戶,例如視障或聽障住戶,或住戶獲醫生推薦需以狗隻為伴作精神支柱而飼養伴侶犬,可向房委會提出申請,房委會會考慮在不造成滋擾的原則下酌情批准。

房署亦指,死者為特別需要照顧人士,因應他的個別情況,房署早前轉介個案予社署跟進及評估,獲得社署推薦後,已於今年6月批准死者的邨內調遷申請,並正等候合適單位編配。

社署表示,社工已聯絡有關家屬提供適切協助。據了解,涉事家庭並非社署跟進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