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尿外科醫生葉維晉被指於2017年,涉嫌在未見過病人的情況下,向一名肺癌末期病人處方當時的新藥「吉舒達」,病人其後離世,家屬向醫委會投訴,葉維晉面臨6項指控,醫委會今日繼續傳召證人。

葉維晉作供時指,通常病人會到診所應診,未有試過家屬到診所,病人沒有出現的情況。他指,當時病人妹妹解釋,由於病人情況嚴重並臥床,不能作電話和視像問診。葉維晉當時強調診所不是賣藥,堅持要會見病人,只是在妹妹拒絕後,他只好退而求其次,向妹妹了解病人情況,過程中,有向妹妹解釋及手寫藥物副作用和藥理,亦留意到病人的肝功能異常,所以建議病人要處理肝功能和膽管閉塞問題,亦有建議病人要在醫療人員輔助下用藥,不同意妹妹早前所說,他未有建議家屬再和內地醫生商討。

當年在「吉舒達」藥廠工作的銷售人員徐偉權作供指,當時的工作是向醫生提供有關藥物的資料,指葉維晉在2017年以前,已向他查詢「吉舒達」的資訊,他曾和葉維晉就小細胞肺癌治療的早期臨床試驗結果,及藥物的「禁忌症」作討論,但當時在港未有藥物的適應症,若醫生想了解藥物在外地的「適應症」,會轉交相關醫學部門跟進。他又指,公司會向所有醫生提供處理藥物不良情況的指引,但會表明,開藥的責任是由醫生所負。

 

在葉維晉診所擔任經理的鄺健邦作供指,診所一向要病人親自應診,根據和相信是病人妹妹的文字通訊記錄,一直以為病人會親自前來會見醫生。他強調會要求帶齊病人文件才能開藥,但同意葉維晉未有要求到診者,帶國內醫生建議病人作免疫治療的轉介或證明信。
 
他又指,由於知道病人未有親自前來,亦是首次有相關情況,自己是負責溝通,所以有責任以文字訊息提醒到診人,相關藥物要在內地主診醫生指示下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