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案,12名罪成被告提出上訴,2月被上訴庭駁回,其中11人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上訴庭今日批出證明書,同意案件爭議值得終審法院審理。

申請上訴的11人,包括楊雪盈、黃碧雲、鄒家成、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鄭達鴻、何啟明、陳志全及梁國雄。其中何桂藍就定罪提上訴,其餘10人就定罪及判刑上訴。

上訴庭批出的證明書,涵蓋如何正確詮釋《港區國安法》第22條中的「其他非法手段」,特別是相關手段是否只限於「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及刑事行為;亦包括案中所指的「謀劃」,是否構成「非法手段」,以及案中的「連串行為」,是否國安法禁止行為;如被告意圖觸發《基本法》有關否決預算案及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等條文,是否具特定顛覆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