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建議擴展《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規例》的領牌要求至全港所有地區,包括離島,所有有意飼養牛隻、綿羊或山羊的人士,需要領牌和遵守飼養空間、廢物和排泄物處理,及放牧行為等規定。

署方的文件顯示,現時新界的飼養活動毋須領牌,但不時接獲投訴,甚至有疑似非法銷售羊肉的情況,加上新界不少地區已高度都市化,認為需要引入適當管理要求,初步認為如符合特定條件,可設立「豁免許可證」,准許小規模飼養牛或羊作休閒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