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屈臣氏集團男員工,前年在網上平台呼籲他人公開一宗非禮案事主的資料,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判囚2個月。他其後就刑期上訴,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定上訴得直,被告最終判處監禁2個月,緩刑2年。
被告陳奕霖,前年在社交平台留言,指希望有知情人士披露非禮案事主的資料,被判囚2個月。被告上訴指,裁判官拒絕考慮緩刑或社會服務令,亦拒絕接納上訴人是「一時失言」。原訟法庭暫委法官張潔宜在判辭指,被告必然是經過思考才在網上發言,並非不知情下偶然及碰巧發表說法,但考慮到被告認罪、背景良好,而留言只獲6個「讚」,認為可判處緩刑,但亦認同原審裁判官看法,指案件干擾法庭執行公義,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防止受害人因害怕披露身分而不敢報案或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