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銀行時任客戶經理,收取中介人賄款,協助對方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案件押後至10月9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指,30歲的渣打銀行時任客戶經理潘秀珍,案發時在中環一間分行工作,她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間,協助中介人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就每個成功開設的戶口收賄500元人民幣。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先後協助16名轉介客戶開立銀行戶口,收取共8000元人民幣賄款。